我们都知道,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担保方式,其中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几种。是我国法定的一种担保方式,设定需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那么在建船舶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一、在建船舶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一)抵押是需要提要相应的资料的
1、办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包括:
(1)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及其影印件;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适用于委托办理);
(4)省级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造中船舶抵押联系单》;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与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免);
(6)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7)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建造阶段证明;
(8)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总体状况的照片;
(9)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书面确认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10)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出具的船舶未在其他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抵押权登记,不存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适用国法律禁止设置抵押权情况的声明;
(11)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出具的对所提交材料和船舶存在的真实性以及承诺在船舶建造完工交接前注销抵押权登记的声明;
(12)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船舶抵押实现的顺序
船舶经法院拍卖后所得的价款及利息扣除诉讼费用,扣除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后,则为清偿债务的费用。依《海商法》第11、19、25条,船舶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因该被执行船舶上存在的各种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一)当该船舶上同时存在着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位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后受到清偿。
(二)当该船舶上存在着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则按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优先清偿;同日登记的,同时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
(三)当该船舶上存在有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和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船舶的抵押权生效时间是多久
船舶的抵押权生效时间自在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总而言之,设定担保物权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建船舶抵押需要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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